案例分享:
2020年6月1日,客户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当天晚上,李先生便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被烫伤,并提交了烫伤图片进行理赔申请。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李先生在投保前就已经发生了烫伤事故。原来,李先生在5月30日烫伤后自行处理,见伤情未好转,才动起了投保理赔的念头。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保险欺诈,保险公司依法拒付保险金并解除了合同。
案例警示:
一、“先出险,后投保”,通常称其为“倒签单”。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欺诈手法,即将投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以达到欺骗保险金的目的。
二、监管对于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发布系列指导文件,旨在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保险欺诈防控及管控力度。
三、反保险欺诈工作需要社会公众参与。作为保险消费者,要充分认识保险欺诈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升识别、防范保险欺诈能力,远离保险欺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倒签单不仅会导致理赔失败,还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