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底,全国已有28项中央设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中,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8项非税收入涉及滞纳金加收。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党支部书记马丽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全国非税收入滞纳金没有统一法律规定,均由各费种管理部门以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做出规定,立法层级低,标准不统一,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的涉费争议较大,亟需由国家财政部牵头,通过立法程序,规范非税收入滞纳金管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滞纳金只能由法律设定,目前除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法律设定外,其余费种滞纳金全部由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立法层级低,与上位法不符;
滞纳金加收标准不统一。目前相关费种的滞纳金加收标准有千分之二、千分之五等,普遍高于税收滞纳金标准万分之五,滞纳金加收标准高,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和缴费人负担;
非税收入滞纳金加收没有上限规定。部分费种的滞纳金标准高达千分之五,一年滞纳金即超过本金,若不设定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的限制,极易引起涉费争议;
非税收入滞纳金的加收流程欠规范。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或欠费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逾期不缴由财政或水利部门限期整改并向税务部门推送限期整改信息,但在实际加收滞纳金工作中,由于数据传输、制度保障流程不畅税务部门根本无法操作。
为此,马丽代表建议:一是建议通过人大立法,统一规范非税收入滞纳金加收率标准及相关单位职责及业务流程。二是建议将非税收入滞纳金加收率确定为万分之五,与税收滞纳金标准保持一致。三是设定欠费追征期限并规定滞纳金加收不能超过本金。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