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代表大会于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依据该决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国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随即于当日晚些时候颁布实施。
次日,即7月1日,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多米尼克·拉布在下议院发表紧急声明,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一项适用于香港、涵盖范围广泛的国家安全法”,还声称英国已经“仔细评估了该法律”。 拉布发声明时,《国安法》颁布不到一日,此时他已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仔细评估”,实非易事。在声明中,拉布称中国通过《国安法》令英方感到“十分严重、深感不安”,并对该法律含沙射影一番。
随着《国安法》即将颁行五周年之际,拉布的批评是否公正合理,已有足够实践进行全面检验。拉布发布声明时,稍微了解香港的人已不难察觉其言论有失公允,如今,《国安法》的整体情况更加清晰明确。 五年后,再回顾拉布之说,明显可见五大谬误——
《国安法》合法性不容置疑
拉布对《国安法》的法律地位认识肤浅。他引用《基本法》中“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例如处理国防、外交事务,或者在全国人大宣布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规定,声称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国安法》,因而声称该法侵犯了香港的自治权以及“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然而,拉布完全没有意识到,《中英联合声明》在《基本法》颁布后,已经成为历史文件。
再者,拉布此说本身亦存在严重问题。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防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中英联合声明》不涉及国家安全事宜。 在《中英联合声明》谈判期间,英方甚至从未暗示过在香港面对国家安全威胁时不能颁布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安全。并且,根据中国宪法,国家安全始终是国家的责任,本就不属于《基本法》第二条所保障“高度自治”的范围。
还原《基本法》第23条立法真相
拉布称,由于《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维护安全,在港颁行《国安法》则与第23条冲突。此说对不熟悉香港发展的人而言似乎很有些道理,毕竟《基本法》第23条是要求香港本地制定必要的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然而,《基本法》23条要求的本地立法是全国人大委托香港负责进行的。 也就是说,特区只是作为全国人大的代理人进行第23条立法。 但由于本地立法一再遭到拖延,到2019年仍然欠奉,继而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制责任自己出手。毕竟,香港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出现漏洞,不仅威胁到香港,也威胁到整个国家。2019年发生的诸多事件都是明证:暴徒通过暴力要求香港独立、呼吁外国干涉、袭击中央驻港代表处、损毁国徽、攻击来自内地的人士等等。
拉布一定知道,香港早在2003年就已经尝试过23条本地立法,但在前港督彭定康等英国人鼓动下,本地反华势力百般阻挠,继而引发2019年的修例风波。由此可见,反华势力早已堵死本地立法的途径,拉布所谓香港应遵循第23条进行立法之说完全是误导视听。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纳入其中
拉布在下议院称,依据《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这说法没问题。 然而,他却错误地声称《国安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若他果真如其言“对《国安法》进行了仔细评估”,就应该知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被纳入其中,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中十分罕见,甚至可能是史无前例。当然,拉布自己的政府在2023年颁布英国《国家安全法》时,就没能纳入该公约。
事实上,《国安法》第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它进一步规定,居民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护。换句话说,与英国不同,公平审判保障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安排中受到高度重视。
拉布在下议院对这一关键事实避而不谈,大卫·拉米(David Lammy)作为现任外交大臣,理应澄清误解、报告真相。
刻意误解审判地点
对于《国安法》第55条有关审判地点的规定,拉布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这在反华人士中已是司空见惯,丝毫不令人感到意外。 对关乎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审判,在严格规定的情况下,《国安法》允许在香港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审判。然而,这种安排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包括外国或外部势力阻挠审判,例如出现恐吓法官等情况,或者在情况紧急之下,例如出现暴乱,或者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例如外国入侵等情况。
如果不这样规定,则可能出现对涉及国安案件的嫌疑人根本无法审判的情况,这就意味着纵然嫌疑人犯下严重罪行也可逃脱法律制裁。尚不清楚拉布是否希望这种情况发生,但他却告诉下议院,“应该特别关注(内地)当局对某些案件具有广泛管辖权,将案件安排在内地的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当时有人闻之大惊,那么现在大可不必担心。
近五年来,没有一起涉及国安的案件需要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审判。内地的执法机关一如既往,不插手香港的国安案件。例如,在审判国安疑犯黎智英一案中,即便有人企图在境外利用法外手段妨碍司法公正,包括向当局施压,妄图阻挠审判,并对司法机关发出威胁,案件仍依正常司法程序在香港审理。
拉布在2020年这套颇具煽动性的说辞,如今看来无疑是哗众取宠之举,但愿拉米能正视听。
司法独立得到维护
当拉布宣布国安法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时,其耸人听闻程度顿时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他告诉下议院,新机制规定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处理涉及国安案件的审判,有可能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不过,内行人都知道此说纯属胡说八道,五年间的实践就是明证。
国安法指定法官来自香港现有的司法体系,而且法官为人正直,谨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而且司法机构自己决定某案件由某指定法官审理,而非由行政长官决定。法官按照传统方式履行职责,务求公正。 事实上,正如首席大法官张举能所说,“香港享有司法独立是事实”,并没有受到《国安法》的影响。正因如此,在世界正义工程于去年10月发布的《2024年全球法治指数》中,香港在全球142个司法管辖区中名列第23位,排名高于美国的第26位。香港的司法独立由此可见。
拉布对香港的诋毁言论在事实面前已经被证伪,但愿拉米在英国外交部下次发布《香港半年报告》时有勇气正视听,如实论事。
作者:江乐士
作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刑事检控专员,本文的原文发表在英文《中国日报》香港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