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无小事,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为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起诉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现发布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售凉茶添加西药
涉嫌刑事犯罪!
2022年3月起,卢某某在经营某凉茶店期间,在制作感冒茶、下火茶等凉茶时添加“扑热息”等西药并对外销售。5月,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抽检该凉茶店,几款凉茶中均检出对乙酰基酚、双氯芬酸钠成分。
经审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并依职权对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海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卢某某在凉茶添加西药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其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禁止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卢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西药凉茶的典型案件,司法机关在精准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同时,对卢某某作出惩罚性赔偿金,彰显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决态度,形成合力保障食品安全,守住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
近年来养生风潮兴起,“国粹”中医广受追捧,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以“快速见效”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别有用心在凉茶中添加西药。这些不法分子大多并非医药专业人员,在药品的用法和用量上难以保证专业性,产生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养生之余也要多留个心眼,在购买宣称“快速起效”的凉茶时,若有发现异常,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避免“毒凉茶”流向社会,一起做食品安全的守护者!
食品安全法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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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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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履职 守护食品安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陈晓莹 林凯玲 雷娇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