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司法局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1-19 15:4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余姚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上级要求,以“伴随式执法监督”为抓手,构建“县乡一体、纵横贯通”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邀请律师专业团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扩大监督的广度,保障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调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积极性,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神经末梢”。

监督员们伴随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重点对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着装、文明用语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和执法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落实。

丈亭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联合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了夜间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丈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次行政执法行动全程进行了执法监督。

低塘司法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针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

凤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行动展开了全面执法监督。

鹿亭司法所联合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马渚司法所联合镇平安法治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马渚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陆埠司法所工作人员聚焦公共卫生领域,随同余姚市卫生监督所姚东分所对辖区内的医疗诊所开展执法监督。

“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有助于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司法行政部门从源头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实现执法问题立查立改,有力地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下一步,余姚市司法局将继续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舒靓】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