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期,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组成评议团队,共同对1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医学鉴定环节开展监督。
罪犯赵某(女)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2024年7月2日,赵某以怀孕为由向滨城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滨城区法院依法立案审查并组织对赵某妊娠情况进行医学鉴定。在鉴定现场,承办检察官刘青青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赵某身体及妊娠情况等信息。通过全程跟进监督,“面对面”落实身份核实、医生开具检查单、超声检查等程序,确保了人民法院组织医学鉴定的程序合法性和正当性。
2024年8月2日,滨城区检察院将滨城区法院抄送的医学诊断结果通报人民监督员,并就拟同意滨城区法院对赵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向其征求意见,得到了对方的充分肯定。最终,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医学诊断结果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书面回复滨城区法院同意对赵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人民监督员对赵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的监督,是典型的‘事中监督’,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这样的方式更有意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为全区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提供了参考,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