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宝格德乌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合理维护。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草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家庭承包的5000亩草场,以每亩5元的价格租赁给被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认为每亩5元的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提出涨价诉请但张某不同意,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了证据材料,充分了解了案情,并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方诉求。考虑到双方均为牧民,且有多年合作关系,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以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冲突为切入点,综合衡量近年持续上涨的草场租金及草料价格等因素,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协商,双方各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同意适当增长租金,并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经营使用草场,王某也表示合同期限内不再增加租金,张某当场履行了增加部分的租金给付义务。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也维护了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矛盾升级和双方损失。宝格德乌拉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前端化解作用,努力绘就一幅和美与共、“枫”景正浓的法庭画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道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