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深化医保DRG付费基层病种改革 惠及十万参保群众

泉州市深化医保DRG付费基层病种改革 惠及十万参保群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10-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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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泉州市医保局消息,自2024年9月10日起,医保部门在实施13个DRG付费基础病组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实施30个医保DRG付费基层病种,该政策实施后,每年将惠及参保群众10万多人次。推行DRG付费改革,将从源头上改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推动医院从“多开项目多收益”转变为“遏制浪费多收益”,实现医保基金的提质增效。

DRG(Diagnosis-Related Groups)即“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医疗服务质量效率评价和医保支付工具。据介绍,泉州全市试点医院DRG病组覆盖率已达91.88%,DRG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73.76%,符合条件医院DRG付费病种覆盖率和DRG付费医保基金覆盖率的双达标。通过改革,患者次均医疗费用、住院时间、个人负担部分明显降低。

以市区某三甲医院收治的“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住院患者黄某为例,实行DRG付费基层病种改革前,其在三级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为5498.7元,个人负担为2379.6元。改革后,黄某因DRG基层病种付费改革受益,其住院医疗总费用因DRG付费降至4607元,个人负担降为1075.3元,减少了1304.3元。

泉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基层病种DRG付费改革,因实行市县“同病同付”,可以引导和推动患者首选在“家门口”的县级医院接受治疗,减少了交通、住宿等社会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县级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分级诊疗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该负责人强调,深化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实现患者负担的次均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双降低”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助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保、医院、患者多方共赢,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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