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闺蜜合伙创业不是件易事
既要看见收益
又要规避纠纷
一旦出现问题
昔日的情谊也有可能反目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蓝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达成协议,且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基本案情李某和杨某本是志趣相投的好闺蜜,2019年5月,李某和杨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出资10万元收购杨某经营的服装店整店所有净利润45%股份,后李某将出资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至杨某账户。经营一段时间后,李某和杨某再次达成协议,由李某出资收购杨某经营的服装店整店剩余所有股份,并按协议向杨某支付出资款。2019年8月,不善经营服装店的李某与杨某协商一致,再次合伙经营该服装店。可惜好景不长,李某因个人原因无法与杨某合作,协议以22万元将该服装店转让给杨某。杨某因资金紧张,仅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显示杨某因开店向李某借款22万元,2021年12月前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仅仅付了4.9万元给李某,并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至今,杨某尚欠李某17.1万元,最终导致纠纷成诉。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担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昔日闺蜜,意识到一纸判决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为了尽力挽回双方的友谊,并避免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本金加上利息实在太多了,我的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杨某向法官大倒苦水。
李某表示:“我深知她的不容易,想到我们的情谊,我愿意主动放弃利息,但是本金一分不能少。”
调解结果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分歧点,从法律法规、诚信友善、朋友情谊等多角度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于每月的28日前向李某支付4000元欠款,直至偿清为止。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大多数合伙关系都是基于亲戚、朋友、同学等人情关系开始的,为了平衡人情和利益,法官提醒合伙人之间要开诚布公,账目规范,合伙事务终止时,合伙人要保持理智,及时清算,每一笔账目都要保留好书面证据,避免引发诉讼、影响自身权益。
(天柱县人民法院蓝田人民法庭 秦胜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