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牛凌云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农用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为引领,紧紧立足唐河县的‘粮城’定位,充分发挥涉农检察职能,努力绘就仓满库盈的‘丰’景美图。”10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仪勇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海国勇对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给予肯定。
今年8月初,唐河县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发现,辖区内某镇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门临路,周围用绿色钢皮瓦围挡圈占,占用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合作社占用土地上杂草丛生,放置有机器设施等,处于荒芜状态。
唐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技术部门随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采用无人机高空巡航巡拍等方式快速固定证据,建立现场方位图、现场概貌图及现场建模三维面积图,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并走访当地村委会以及周边群众,调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档案等,很快查明,该合作社占用基本农田3亩,其经营范围是组织采购、种植农作物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作物、引进农作物新技术品种等。2023年11月14日,该合作社注销工商登记。
2024年8月20日,唐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乡镇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不种植农作物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修复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并复耕。8月27日,相关乡镇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合作社予以拆除,地面上附属物全部清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从提出检察建议,到恢复整改完毕,仅仅用了7天时间,实现了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立即整改。
唐河县地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粮食核心产区,拥有耕地250万亩,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素有“中原粮仓”美誉。唐河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以“府检联动”为抓手,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融合监督手段,完善涉农用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耕地保护难题。
唐河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政府搭建良性互动平台,构建常态化监督制度,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自主研发“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主动作为找线索;利用“益心为公”云平台、涉农检察联络站接受群众举报;构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综合履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职能,通过办理涉耕地保护类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案件,有效监督法院和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办理涉耕地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土地恢复和罚款追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而未移交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报告,健全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凝聚耕地保护合力。
截至目前,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农用地行政执行法律监督模型为依托,依靠大数据筛查出涉土地类违法行政行为案件线索35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修复耕地20余亩,高质效保护基本农田建设,让“荒地”回归“耕地”,使“粮田”成为“良田”,把“愿”景变成“丰”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