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法院聚焦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的目标,注重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积极探索清水江水体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
在环资审判上求突破,为受损环境“疗伤”
一是守牢生态红线。零容忍、严打击“电毒炸”非法捕捞行为,准确认定清水江禁用渔具,精准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严惩损害清水江水体生态环境犯罪。2022年以来,天柱县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5件28人。二是抚平生态“伤口”。创新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探索多样化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公益诉讼)承担方式,变“一纸判决”为“一片山水”,判令被告人增殖放流或者交纳生态修复费,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2022年以来,我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交纳生态修复金共计16.2185万元。开展增殖放流5次、投放鱼苗53.7万尾,成鱼3727斤。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判令被告人参与巡河,以道歉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让行为人在“熟人社会”接受惩戒,也让“熟人社会”从中得到警示教育,强化以案普法效果。2022年以来,被告人参与巡河18人次,书面道歉21人次。
在协同保护上下功夫,给水域生态“美颜”
一是构建协同作战格局。2023年7月,联合县检察院与锦屏县、会同县两县法检两院共同签订《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2024年8月,与湖南省清水江流域三县市法院签订《关于环清江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整合湘黔两地法、检力量,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基地共建、联合宣传等方式,构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新格局。二是深化会商协作机制。通过会商机制平台搭建,2022年以来,天柱、锦屏两县法、检两院召开案件会商会议2次,依法审理锦屏县涉清水江渔民转产补偿行政纠纷1件;与会同县检察院、环保部门开展清水江巡河1次,支持和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清船”“清网”行政执法活动;参与县水务行政部门化解清水江涉渔水上餐馆拆除行政执法研判会2次,成功拆除清水江水上餐馆2家。三是联合创建司法保护基地。为提升对天柱清水江百里画廊水利风景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力度,2024年8月,黔东南州法院、州检察院及天柱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并发布《司法保护令》,构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司法审判+生态修复”协同共治新格局。
在延伸服务上出实招,凝聚水体保护“共识”
一是用实“巡回审理”机制。择涉水体司法保护“类案”集中巡回审理,让审判走出法庭,成为环境犯罪普法宣传的“活教材”。2022年以来,天柱县法院共计在清水江流域沿江乡镇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件,“短、频、快”“稳、准、狠”地给群众注入长江十年禁渔“强心针”,打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二是构建水体纠纷大调解机制。主动联系环清水江流域4个乡镇,聘请当地村支书、网格员等为特邀调解员,通过预判前移、调解前置、防线前设,确保水体生态环境纠纷“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早推进”,力促涉水体生态环境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积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结合世界环境日、乡镇赶集日等节点,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讲解典型案例、分发环保宣传单、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天柱县人民法院 彭露瑶 蒲慧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