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某小区部分商铺业主长期拖欠拒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为妥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解纷功能,天柱县人民法院组织县住建局、凤城街道、新区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召开现场协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街道、社区对业委会指导和监督工作情况,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实际管理事务、业主反映的问题之后,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相关内容对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全面倾听业主心声,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沟通交流、提高管理透明度,合理资源配置,妥善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引导业主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协调会现场,法官还以生效的“示范性判决文书”为参考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多方联动促推下,物业公司与业主愿意双方就相关问题调解处理,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纠纷,天柱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机制创新,完善联动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天柱县人民法院 杨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