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桩心事终于了了”。申请人龙某某在拿到房屋钥匙后,满怀感激的对着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说道。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某曾因资金不足分别向申请人龙某某、舒某某、杨某某等共五人借款累计70万元,但其未按期偿还,龙某某等5人遂分别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5人均申请强制执行。
该五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便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某向法官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提出将其位于集镇临街的自建房屋一栋用于抵消所欠龙某某等五人的债务。
5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吴某某于2019年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吴某某自愿将其位于集镇的自建房一栋抵给申请人龙某某等5人。但被执行人表示该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其父母年事已高,均居住在该房屋内,便希望申请执行人几人能宽限几年,待其父母百年后再将房屋交付给他们管理使用,龙某某在法官的沟通下,经5人共同商量后也答应了吴某某的请求。
近日,申请执行人称该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交付。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核实,确认房屋已达到当初约定的交付条件,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房公告,被执行人也在期限内主动将房屋腾空。
9月12日上午,执行局法官便组织双方到集镇房屋处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将房屋钥匙交到了龙某某的手上。至此,申请人龙某某等5人申请执行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五案得以圆满解决,落下帷幕。
这五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得到合理处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天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如我在执”的意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难题。
(天柱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欧阳金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