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新中国宪法70周年。70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从历史发展看,党领导人民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探索也是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法治实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参议会制等政权组织形式作出规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探索。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宪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确立下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厚重的历史根基、坚实的法治基础和深厚的社会土壤。
从实施效果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最高政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宪法明确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有机统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规范、制度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深刻论述,鲜明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从方向道路看,我国宪法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我国社会土壤中成长起来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我们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