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就接待了这样一个当事人,要求撤销一份土地协议,按林权证划分自己的土地。
“法官,你好,这是我跟潘某乙签订的一份土地协议,但是现在我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不公平,我想要撤销这个协议,这是我家的林权证这些,法官你帮我看看,可不可以撤销啊。”潘某甲将自己的林权证和协议递给高酿人民法庭法官郑桂炀。
天柱县法院高酿人民法庭负责人 郑桂炀
郑桂炀翻看协议过后,询问潘某甲“这份协议里面的山林有没有潘某乙的呢?”
“有,但是界限不是这么划分的。从我父亲那辈以来,我们一直都是按照林权证上的界限来分的,现在潘某乙趁我父亲过世了,欺负我年轻人不懂签下了这份协议。按照协议这么分,上、中、下各取一点,连成一条直线分下来,我亏大了。”潘某甲急切地说道。
郑桂炀向潘某甲讲述了可撤销协议的几种情形,但经过逐项分析,签订的这一协议不符合任何一项可撤销的情形,并对潘某甲阐明其中法律规定,潘某甲便离开了法庭。
几天过后,潘某甲又打来电话,称自己还是想通过起诉的方式,撤销土地协议。
郑桂炀了然,这件事如果双方没有坐下来具体沟通的话,仅作其本人思想工作实在是难以化解潘某甲的心结。于是立即前往该村,组织潘某甲、潘某乙到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潘某乙提出:“当时土地都是按照最开始分田下户的老界限来划分的,几十年了,一直都是这么分。我前两年上山砍木头的时候,你们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在却来说山是你们的,我不知道你们现在这一番操作是为何?”现场当即有证人证言证实潘某乙所述内容。
潘某甲回应说:“那些我不管,我们一直都是按照证上面的界限来划分的,当时调解的时候,我们也是想到大家都是邻居,没得必要为这点土地闹得这么僵,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所以才签了这份协议。但是我觉得我这边亏太多了,太不公平了。”
郑桂炀劝说道:“听潘某甲讲的,你还是很明事理的,你们都是邻居,古话常说远亲不如近邻,以后你们家中有事情都还需要寨邻帮忙的,协议确实不符合撤销的条件,现在我们法庭工作人员都在场,我们来给你们作一个见证,以前的事情就一笔勾销了,双方坐下来握手言合,以后山林的事情依然按照你们达成的协议来履行,以后你们双方也方便照常管理,大家觉得可以吗?”
压在在潘某甲心中的石头仿佛因这几句话骤然消失,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同意握手言合。
“让矛盾化解在成诉之前,让百姓少点烦忧,将法治之光撒向田间地头。”这是郑桂炀一生的职业追求,作为一名身处化解纠纷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的法庭负责人,郑桂炀真切感受到了自己时时刻刻被群众所需要,深刻明白了能动履职办好每一件“小案”的重大意义,这也让他更加坚定成为一名既有尺度、又有温度、更有力量的人民好法官。
(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 杨富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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