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打造“青未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原则,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建立“1+5+5”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机制,抓住严格标准这一办案关键核心,在全面规范审查上持续发力。三年来,累计附条件不起诉13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一人一策,精准考察力争能救尽救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切实细化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把握“两个全面”,做到一人一策,量身制定考察方案,最大限度做到挽救涉罪未成年。方案着重从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真诚赔礼道歉、案发后行为表现、日常习惯是否转变等方面细化衡量涉罪未成年人是否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实施“检调”(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矛调中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创造有利条件。截至目前,所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均未发生公安机关复议、被害人提起自诉及上级检察机关在备案审查时认为错误的情形。
五项指标,综合考察严格监督把关
建立考察评分体系,细化犯罪嫌疑人各项指标所占比例,确定法治教育考试占比10%,道德品行评估占比20%,家庭教育指导占比30%,社会公益服务占比40%,不良行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辱骂他人、破坏设施等)酌减10%-20%,最终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做出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内容。三年来,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建立协作机制2个,组织专人综合考察13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针对性加强帮扶教育力度。
五方合力,跟踪考察引导向阳而生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关键的任务并非简单的惩处,而是如何引导未成年人重返正轨。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整合检察官、侦查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检察联络员5个方面力量,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确定为跟踪考察对象,跟踪考察期为三年,对其有无再犯罪苗头定期会商,通过全面连贯、多维度、体系化的“帮教+预防”模式,走好未成年检察工作“后半程”。三年来,共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15次,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会实践活动22人次,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改过自新勇气,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均无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