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3日讯(记者 邓桂明)今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省科技厅厅长朱皖介绍,高校已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十三五”以来,省内高校集聚了全省近70%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近40%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在湘布局的17家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牵头或参与11家),承担了全省近60%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出了全省近80%的国家科技奖(我省主持完成并获得2023年国家科技奖的9项通用项目,8项由高校牵头完成)。
一是整体态势持续向好。2020年以来,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76%,2023年近4000亿元、排全国第9;成交额占GDP的比重从不到1.8%增至近8%、全国排名由第15上升到第6。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36%,在湘转化占比由42%上升到51%,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
二是政策支持持续完善。近年来省层面颁布2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省属高校部署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股权、分红激励力度,有效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加速推动多个高价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其中湖南大学陈政清院士团队“电涡流阻尼新技术”广泛应用于120多项桥梁与建筑工程,荣获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三是市场服务持续加强。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市场体系覆盖全省,启动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建设,认定50余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系统布局创新联合体和中试基地,提升大学科技园和孵化载体转化功能,培训5000余名技术经纪人,构建了由“研”及“孵”到“产”的全生命周期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仅中南大学科技园近五年就孵化科技企业650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
四是赋能产业持续增效。依托高校在前沿材料、高端制造、自主可控计算机等领域的原始积累,通过产学研合作,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办了金博碳素、中创空天、麒麟信安等一批优质企业,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有力支撑了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创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增量器”作用进一步凸显。
朱皖表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政策落地有差距、技术合同总体占比不高、省内转化率较低等问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现象仍旧突出,学科优势与产业优势不相匹配,与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要求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再破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去年11月,组织召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题座谈会。省科技厅领题后,第一时间组建专班,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借鉴上海、浙江等省市改革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起草“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于6月印发实施。
朱皖介绍,“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主要有三个特色。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解决“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科学提出20条具体举措。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发布高校成果转化指数等,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等,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等,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怎么转”。提出建立对市州和园区的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如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又如实施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明确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达项目经费的60%、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等。
三是突出操作落地。一揽子提出配套实施的“一体系三指引”,进一步明确高校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边界,提升“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的可操作性。如在大家最关注的尽职免责方面,提出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作为监管部门开展执纪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消除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顾虑。
朱皖介绍,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快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的内容与其高度契合,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联合教育、工信、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发力,促进“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落地见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附:二十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
《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共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导向,建立以成果转化成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可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举措。加大横向科研项目评价权重,支持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
2. 提出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开展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行职务成果单列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估路径,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健全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举措。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活动,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性。在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对高等院校有行政职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支持高等院校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等。消除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顾虑,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
3. 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采用“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财政资助项目的高价值专利等举措。支持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代表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归属高等院校的股权。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质效,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转”。
4. 提出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匹配,丰富金融支持模式,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承接成果转化自主权,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举措。加强省、市、高等院校和企业的联动,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建立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常态化“双高”对接机制,组织企业进高等院校、高等院校专家团队进企业和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转型的校企合作“双进双转”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种子、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营造有助于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
(一审:龙晓龙 二审:蒋俊 三审: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