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7月1日发布公告,自7月10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据悉,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时限为20个工作日。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在内地停留期间遇到证件到期、损毁、遗失情况,可以由本人向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也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为电子卡式证件。证件号码共9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其中,HA字头签发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MA字头签发给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记者 杨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