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了解到,《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2022年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2023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2023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规定》草案的议案。6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8月30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通过。2024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针对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政府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及管理使用设置相应制度措施、作了一系列规定,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符合贵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际。
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连续多年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政府民生实事,新增一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并结合“强省会”行动和“一圈两场三改”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1-2023年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8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62个),养老设施总量、服务供给能力、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开展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立法,是确保以立法推动和保障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沈安永 何欣
编辑 罗昌
二审 李中迪
三审 胡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