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4年4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4年4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78元/月,增幅6%。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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