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从“不要履行”到“我要履行”,行政检察勘破涉企处罚执行题

2024-04-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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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感谢你们、法院还有行政机关的警醒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一期罚款已经缴纳。你们放心,我以后一定会依法依规经营,欢迎你们随时到我店里来看!”

近日,一通来自本市某眼镜公司负责人蔡某的电话打到了恩施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的办公室。蔡某口中“错误”从何而来?检察官又是采取了什么措施让他认识到错误?这便要从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说起。

2023年7月,恩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恩施市某眼镜公司一所属门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涉案产品货值高达8万余元。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经营器械及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眼镜店卖隐形眼镜有啥问题?东西收了还罚款,凭什么!”收到行政处罚后,眼镜公司负责人蔡某十分不服,认为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惯例,行政处罚无依无据。故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企”“行”双方争议遂就此产生。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可若径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恐使双方争议更加激化,处罚结果也得不到履行。故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不良后果,恩施市法院通过协作配合机制向恩施市检察院移送了本案线索。

获悉线索后,恩施市检察院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涉案眼镜公司无证私自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的确存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并且查处程序合法。但该公司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了停止违法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只是在处罚作出后认为金额较高心生怨气故不配合,本案行政争议存在化解可能。

3月26日,行政检察办案组在恩施市法院的邀请下参与了本案的诉讼调解。

“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直接与眼球接触,质量安全与人体视力健康息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严格监管十分必要。而且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若消费者出现了视力受损的情况,你们将背负的是更大损失和更重责任,这次的处罚既是教训,更是保护。”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蔡某分析其中利弊,和法官一起释法说理引导蔡某深刻认识到了违规经营的不当之处,当场承诺将积极缴纳罚款并保证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亦同意在眼镜公司认错认罚的基础上依规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定幅度内适当予以减轻,并同意蔡某分期缴纳,缓解企业负担,“行企”双方调解成功握手言和。

从“不要履行”到“我要履行”,是行政检察、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三方携手并肩,共同夯实法治营商环境地基的务实之举。在保证应罚尽罚、过罚相当的同时让人文关怀融入执法司法各环节,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决心。下一步,恩施市检察院将紧抓“检察护企”主线,做好争议化解、纠正违法各项工作,以行政检察能动履职保护“企”望、保驾“企”航。(恩施市检察院 赖宏宇)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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