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检察院前往永宁县第四中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检护“少年的你”普法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法治校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本次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刑事责任年龄及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等开展普法宣传。并结合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剖析,提醒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学校应该是和谐美好的求学之地,应该洋溢着阳光向上的正气,不应让校园欺凌为美好的校园生活蒙上阴影,呼吁在场学生“拒绝欺凌,与善同行”。
据悉,永宁县检察院先后在闽宁中学、银子湖学校、闽宁三小等多所学校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欺凌化解会议,以法治讲座进行深度普法,对发生校园欺凌的学生以个案化解的形式进行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丰富普法形式,强化普法效果。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