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关于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为提高监督协同性、取得监督成效的最大化夯实了制度基础。
该《实施意见》就如何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分层分类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党委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党内监督责任,并且对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9大类党外监督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也作了明确界定。
此外,该《实施意见》对各监督主体如何实现贯通协同,要求建立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督情会商、协作配合、成果共享、协同治理6项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监督力量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制度共建。同时,要求对日常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职能职责的重要或复杂疑难事项,召集相关监督主体或部门(单位)研究会商,全面分析研判,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要继续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督促有关监督主体从最现实需要又有条件开展的工作做起,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同机制,着力构建全市大监督格局,凝聚监督合力,增强治理效能,推动首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宁夏银川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