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花开春意浓,美景如画笑春风。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标志着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取得重大进展,弥补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漏洞和短板,在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进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国安才能港安,国安才能家安。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法不可不立,国不可不安。现实已经多次警告,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任务不能一拖再拖。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6年“旺角暴乱”,再到2019年“修例风波”,“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一度让香港社会陷入严重动荡不安。惨痛教训,历历在目,香港不能再等了。
2020年开始实施的香港国家安全法,以及随后进行的选举制度改革,为香港国安条例的顺利通过铺平了道路。自1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年度立法议程以来,香港社会各界持续表达对尽快完成这项立法的支持。没有了乱港分子的百般阻挠,条例最终高质高效通过。
一些美西方反华分子对此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可是他们不要忘了,美国参众两院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之后在很短时间内就通过了对《爱国者法案》的审议。见不得人好是一种病,自己有病不知不治,更是无可救药。
香港国安条例禁止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条例内容清晰,明确界定罪行要素,清楚划分罪与非罪,规定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执法机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循严格程序并接受司法监督。这些规定充分保护了公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香港国安条例反映港人共同意愿,维护香港法治和安宁,保障香港与世界各地在商业、金融、物流和文化等方面正常交流,有利于香港保持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香港繁荣稳定,推动香港加快实现由治及兴。
本文译自《中国日报》3月20日社论
原文标题:Reinforcement of rule of law in HK
出品:中国日报社论编辑室、中国日报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