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检察职能高效履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类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以刑事检察职能高效履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类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024-01-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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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向发力,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流域综合治理类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共绘流域综合治理同心圆,助力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涉流域治理案件130余件,其中非法狩猎和滥伐林木类案件居多,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和明显的地区特征。

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每一个小案之中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从今以后我再也不会安装捕兽夹之类的狩猎工具了,庄稼固然重要,但触犯了法律终归是不划算的,还好这次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在不起诉宣布现场向承办检察官说道。

原来,被不起诉人向某某为防止猪獾等损毁庄稼,其于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其田边山林安放捕兽夹狩猎。直至2023年1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其家中扣押并收缴报警器7个、猎夹8副。案件办理期间,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向某某为保护庄稼,在田边山林放置猎夹,未捕获到野生动物,但考虑到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深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标准,做到“刚柔并济”,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真正认罪。据统计,该院已对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的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6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日常办案中推动恢复性司法实践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为修建猪圈,擅自采伐杉树52株、马尾松9株、软阔1株。经恩施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肖某某共计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5.4028立方米。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肖某某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补植复绿,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绿色是恩施的底色,生态是恩施的生命。流域综合治理所要求的恢复性司法也是检察机关助力建设绿色恩施、美丽恩施的应有之义。恩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奎表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损害绿色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作为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林木补种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我们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林木补种工作主管职责,责令违法犯罪人员履行林木补种义务。”据统计,该院共制发《检察意见书》3份,林业部门已责令违法犯罪人员补植复绿700余立方米,切实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达到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目的。

请进来与走出去,法治宣传不停歇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是检察听证内涵外延的具体提现。公开听证不仅是释法说理的重要方式,更是最好的普法平台。在办理流域综合治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刑检部门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深度参与,创新听证方式,将“请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发挥公开听证普法效果最大化。

2023年3月,王某某在恩施市禁渔期来到禁渔区恩施市屯堡乡车坝河某河段,采用禁用的渔具刺网进行捕鱼。同日,王裕明在捕鱼时被民警查获。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某已构成非法捕捞行水产品罪,但其非法捕捞的时间短,非法捕捞的次数为一次,未实际捕捞到水产品,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考虑到王某某已年满74岁,同时为提高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决定到王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上门听证。

在最后陈述环节,年过七旬的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听证会上说道:“感谢检察机关考虑到因我年事已高到我所在村委会召开听证会,我充分认识到了我非法捕捞行为的错误性质,希望各位村民要以我为戒,切勿因一时大意而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恩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龙顺表示:“从我们办理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等案件来看,大部分违法犯罪人是因法律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旧观念依然存在,抱有侥幸心理,除了建议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宣传教育之外,我们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积极通过释法说理和公开听证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供稿: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廖家利 肖君佳)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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