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五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央企子企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原则和要求,以从严治党带动从严治企,构建了企业各方监督力量同向而行、相互促进的“15521”监督体系,公司纪委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依托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沉疴顽疾靶向发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牢牢把握“党的统一领导”,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
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在监督体系建设中,中建一局五公司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党的领导和监督融入企业各业务板块,通过监督体系建设管人管事管权,督促各业务系统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促进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该公司纪委通过对建筑行业易发高发问题线索的分析,“纪委书记走基层”调研等形式,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向公司党委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公司党委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健全监督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方面,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2022年年初,构建“15521”监督体系的前期调研和理论支撑已初步成熟,监督体系的雏形初现;2013年,公司坚决落实中建集团纪检组“121”“四位一体”体系工作要求,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科学。
牢牢把握“全面覆盖”,持续释放监督体系治理效能
结合日常问题线索办理,中建一局五公司纪委调研分析发现,建筑行业的业务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链条长,在招标采购、财务资金、商务结算、安全质量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存在易发多发、屡查屡犯的问题线索,建筑企业面对廉洁风险的复杂性和高危性持续高位运行。企业内部工作,特别是监督力量普遍存在不协同、难整合等问题,影响监督质效,掣肘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该公司纪委深入挖掘问题发生、存在、反复的根源,认为契合国有企业治理要求的监督体系,应是一个综合系统,要牢牢把握对“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全面覆盖,才能对不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统筹协调,才能让监督效能在不同治理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全面覆盖”是企业构建监督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保障。
该公司构建的“15521”监督体系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这1个目标,发挥党委主体监督、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各业务系统职能监督、职工群众广泛监督这5个力量,抓牢党委工作部、纪检监督工作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干部人事部、审计部这5个部门的监督专责职能,激活该公司21个部门监督职能,形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闭环管理的监督体系。
“15521”监督体系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好所主管业务的监督职能,努力做到人员不违规、系统不出事、业不受损。通过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横向互动机制等工作机制,各业务系统对本部门生产经营有效运行以及生产经营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实施有效监督,对本部门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依法经营情况的过程和结果实施有效监督,对本系统发布的规章制度、底线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反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约、违规、违纪、违法相关信息;对相关业务系统内的问题进行调查,提供证据资料及处理意见交公司纪委核实,每月向公司纪委报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该监督体系有效运行以来,公司纪委已收到需纪检参与核实的问题76件次;各业务系统有效参与违纪违规案件和重大失职事件的调查。
在此基础上,中建一局五公司纪委推动监督体系建设和实施细则在基层落实落地,将“15521”监督体系延伸至基层,纵向到底,目前9+1家分公司、事业部已全部建立联合监督体系。
牢牢把握“制度执行”,推动监督体系与企业治理高度融合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国有企业构建全面立体高效的监督体系,就要强化对一系列企业制度的确立,和强大的制度执行力,让体系执行落到实处、意识入脑入心。
中建一局五公司根据监督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印发了《关于对违规违纪人员作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的工作指引》,去引导和推动各总部部门、分公司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制定印发了《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人员的薪酬扣减实施细则》,对于违规违纪人员,在给出处理处分同时,在基本工资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程度的薪酬扣减,为员工划清从业底线,促进员工自我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依据出台的《业务系统监督履职责任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在年底时,由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作为专职监督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监督进行“再监督”,从日常配合、问题线索移交、参加联席会情况、业务系统案件发生情况等维度,并根据各部门提交监督履职情况报告情况,由纪委书记办公会对21个业务系统进行打分、“画像”,提高各部门监督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随着“15521”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配套的制度陆续出台运用,夯实了企业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制度基础。实践中,企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运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增强企业监督履责的制度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了企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权威高效”,推动纪、巡、审、人等监督力量的整合融合
监督体系的权威高效来源于制度执行,离不开纪检、巡察、审计、干部人事等专责监督的跟进以及执行结果的回应。中建一局五公司不断深化各监督专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工作融合、成果运用上下深功夫。
纪检监察监督是党领导下的专责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五公司纪委大力推进纪检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相互贯通,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前,该公司巡察办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面对面通报的形式,与纪检监督工作部沟通对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信访举报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等情况。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向巡察组沟通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以及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重点对政治生态、权力运行、内部管理、廉政风险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巡察组完成巡察,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办危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同时,公司纪委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在整改阶段,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根据问题清单,及时监督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
中建一局五公司纪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纪检与审计的融合方式方法,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整改相结合,拓展对“人”的监督、深化对“事”的监督。今年以来,该公司审计部在对某军民融合项目的审计中发现问题,经纪委书记办公会综合研判后,移交公司纪检部立案审查调查,为企业及时止损,为国家重大项目平稳履约提供了纪律保障。
通过“15521”监督体系在中建一局五公司的运行,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重要部署的需要,是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推动企业提高现代治理能力、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两年以来,中建一局五公司紧紧围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15521”监督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将纪检监督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融合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坚定了信心。 (图片由中建一局授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