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兰草的采挖,一方面破坏了它的生长环境,另一方面,切断了与其它的真菌、昆虫的食物链。”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受理冯某采挖野生兰草案。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冯某在明知野生兰草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在恩施市盛家坝镇等地山林中采挖野生兰草,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南京、宿迁等地,累计销售20余万株,非法获利近6万元。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生态环境,应严厉打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案: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所有野生兰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李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