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通讯员 潘玉虎 丁学军 房洪明 烟台报道
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坚持源头执法,不断“压实责任、强化联合、严格追究”三个抓手,上铁手腕治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增量,解决存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压实责任,激发内生动力。动力源于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村各级及市直16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激发各级各部门防范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内生动力,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得到了完善和健全,构建起了自然资源执法新格局。
强化联动,凝聚共管合力。联合共生力量。出台《关于建立联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与森林公安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思路、新方法。共同细化执法工作衔接流程及相关分工,疏通堵塞环节、解决工作盲点,行刑无缝衔接,建立和优化烟台市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模式。
严格追究,绷紧惩戒止力。敬畏源自律治。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行纪衔接”协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发挥纪检监察成果运用,固化区市、镇(街)村(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政府、单位和部门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工作中16种责任追究,4种从重、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通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贯通协同,增强对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纪检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质量。
截至目前,烟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对今年1-10月份期间自然资源问题突出的相关区市、镇街及村居发出了10份《警示提醒通知》;向公安部门移交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线索35起,立案调查12起。
下步,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资源保护要求,以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抓手,生动力、聚合力、强止力,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共同铸造起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的“利剑”。(潘玉虎 丁学军 房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