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一公司为无棣县人社局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人社部门的好政策。该公司的王师傅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承办方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该公司支付了87712元理赔款,这是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发生的首笔赔付。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提高工伤职工保障水平、降低用人单位风险负担,进一步为职工兜好底、为企业解难题。截至目前,无棣县已有30家企业参保,参保人数达8000余人,预计年内将惠及全县600余家参保单位。
无棣县人社部门积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调研工作,深入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发现很多企业存在无力承担或短时间难以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情绪对立严重的问题。于是,他们决定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商业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在发生工伤情况下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不足,验证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可行性。
精准政策融合,开出惠民利企“药方”。补充工伤保险经办与工伤保险经办实行合署办公,同步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同窗受理申报、赔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直接给予赔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不再进行认定和鉴定。
精准兜底保障,减少矛盾纠纷“病痛”。制定出台《无棣县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统一执行职工20元/人/月的标准。针对工伤职工获得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难度较大、用人单位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进行精准保障。补充工伤保险对上述赔偿项目赔偿比例高达80%,工伤待遇赔偿获得更加便利。
精准设计分工,保障制度运营 “健康”。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补充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协同管理,各负其责。但在保险直接受益人方面与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工伤保险的直接受益人为用人单位职工,而补充工伤保险的直接受益人为用人单位,直接减轻了企业损失,提高了参保积极性。 “补充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保障作用基础上,提供额外的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以“小补充”提供“大保障”。
下一步无棣县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专业运作”的原则,不断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并补充工伤保险的推广运用,减轻企业负担,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