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丘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域行政争议特点,创新理念、能动解纷、深挖诉源,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短短两年新收案量降幅达37%,行政争议化解取得显著效果。
“诉源治理+能动解纷”,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群众诉求急、审理周期长、执行难度大,随着国家经济朝着高质量水平发展,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行政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压力。
沈丘县人民法院通过深入研判全县行政争议案件状况和发展态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发力,联合政府共同制定了《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实施办法(试行)》,将行政争议纳入到诉源治理中、融入到各执法部门日常工作中,将实质性化解纠纷当做处理行政争议的“头牌”,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据统计,自开展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以来,沈丘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收案数三年连降,2021年至2023年11月份年新收案件分别为221件、153件、95件。其中因房屋拆迁补偿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成效最为显著,2022年受案数同比减少50%。
“一个方案+三个注重”,府院联动衔接各方力量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实行“一案一方法,服务三跟踪”的方案,发挥府院联动平台力量,联合各相关单位每案制定解决办法,并跟踪和解、跟踪履行、跟踪后效。法官提前介入纠纷核查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预判,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平台当做“民”和“官”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集中多方力量保证争议圆满化解。
围绕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强化诉前联动“三个注重”,注重靠前服务、注重大局意识、注重协调协作。将诉中审判、诉后释法转变为诉前服务、诉前指导。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机制,就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建立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建立工作台账,真正做到预防在前、指导在前、服务在前。
“我们将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本案为戒,规范执法,从源头上杜绝行政争议的出现。”最近,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件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协调会,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成功化解这两起行政争议。沈丘法院有21件诉讼案件在诉中得以和解撤诉,争议被迅速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把手”+“出庭、出声、出彩”,行政负责人发挥实质性作用
化解行政争议负责人“应诉要出庭”
沈丘县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政府制定《沈丘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提出17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建立了长效鼓励和约束出庭机制,确保“一把手”出现在化解行政争议最前线,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争议根源及群众真正的诉求。截至2023年11月份,95个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
化解行政争议负责人“出庭要出声”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巡回审理,邀请各执法部门参与旁听,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围绕争议焦点,就如何实质性化解发表处理意见,将具体法律依据、执行情况充分向原告进行解释。通过“巡回”+“旁听”,实现“审好一宗行政案件,规范一类执法行为”的效果,实现庭审缓解对立情绪、庭审回应群众关切。
化解行政争议负责人“出声要出彩”
“领导解释完之后,我算是彻底明白了,我要撤回起诉,”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在行政负责人完整解释执行依据和执行措施之后,原告当庭撤回起诉。沈丘县人民法院鼓励出庭负责人展现行政机关的积极态度,要前期准备充足、庭审全程参与、直面矛盾纠纷,主动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正面效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既满足个案效果,又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沈丘县人民法院 崔亚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