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0月27日电(记者 杨泽坤)10月27日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和防治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非理性网络消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