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省检察院、恩施州检察院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恩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恩施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为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谋划
恩施市检察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亲自指导督办;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推进思路,制定印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党组会研究专项工作落实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专项工作开展思路,明确专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抓好专项工作重点、细化责任落实,确保每一份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构建民事检察服务恩施构建先行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压实工作责任。该院将专项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同考核、同推进,将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与激励先进、绩效分配、管理监督挂钩,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形成横向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推动专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检察办案,坚持高质量落实
恩施市检察院坚持把好涉企民事检察案件“入口关”,对所有涉企民事检察案件进行标记,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建立涉企民事检察案件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把好涉企民事检察案件“审查关”。目前,该院已实现对全部涉企民事检察案件的精准标识。高质量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提请抗诉及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均获法院采纳。
三、坚持能动履职,促进综合治理
恩施市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深入走访企业开展法治帮扶和法律宣传工作,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8次,如在办理一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中,该院对某公司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公司涉及的民事监督案件已执行到位,但是该公司另外涉及的案件中,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未解除,无法正常开展公司业务。经调查核实,该院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积极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及时解除了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令,保证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另外,该院在办案中深挖案件成因,促进源头治理,共计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履职效果。
(谭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