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6月29日电 据美国《国会山》网站28日报道指出,美国最高法院正在权衡是否审查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这项裁决推翻了一项禁止家暴者拥有枪支的法律。文章作者、全球枪支暴力行动主席乔纳森·洛伊(Jonathan Lowy)指出,作为一位曾代表被持枪家暴者杀害的妇女和儿童的家庭的律师来说,这一裁决的潜在危险是难以估量的。
一项又一项的研究表明,更容易获得枪支与更多的伤亡有关,而不允许强有力的枪支法律的后果是更多的枪击死亡和伤害,也是剥夺人们基本的生命权。但据美国最高法院近期的第二修正案的先例,这种危险事实上被视为是无关紧要的。
我们(美国)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难道一个孩子的生存权不比拥有格洛克手枪或AR-15的权利更重要吗?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的。但在今天的美国,可能不是。
文章指出,这种对美国宪法的极端主义解释危及美国和邻国的生命,使危险的枪支产业得以实施,也与美国在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相冲突。
自美国建国以来,《独立宣言》承认“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使美国提升了人权——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虽然第二修正案承认了“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但200多年来,这被理解为只保护国家军队——“管理良好的民兵”——免受联邦政府的侵犯。前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称第二修正案限制枪支法律的想法是“我有生之年见过的特殊利益集团对美国公众犯下的最严重的欺诈之一,我重复一遍‘欺诈’这个词。”
公共安全——生命权——限制其他权利的基本原则,直到15年前才得到最高法院的普遍支持。2008年6月26日,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Columbia v. Heller)中,以5票对4票的多数裁定,第二修正案规定公民有权拥有手枪用于私人自卫。这意味着,在枪手认为必要时可以射杀其他人。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承认,保护州民兵是“该权利……被编纂的原因”,自卫 “是该权利本身的核心组成部分”。斯卡利亚没有解释为什么制宪者选择不提及它。至少海勒将拥有手枪的权利限制在“遵纪守法、负责任的公民”以及在家中使用。但最高法院一年前开始废除这些限制。
2022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将武装自卫的权利扩大到公共场所。更重要的是,法院颁布了一项新准则,禁止没有足够历史先例的枪支法律出现。
试想一下这一裁决是多么的奇怪和危险。假设通过了一项法律以限制使用特别危险的枪支,假设每个研究人员都同意它能拯救生命,每个美国人都支持它,每个参议员和众议员都投票支持它。然而根据布鲁恩案(的裁决),法院必须将它驳回,除非在18或19世纪有类似的法律——当时枪支的致命程度要低得多,枪支暴力也不是需要立法的问题。
在布鲁恩案之后的一年里,法官们推翻了要求家暴者和非暴力重罪犯拥有枪支序列号和禁止持有枪支的法律。在这些法院看来,不“守法”或“不负责”的人也有权拥有枪支。这与制宪者承认的“持有并携带武器”以服务于“管理良好的民兵”,以“保卫”“一个自由国家”的权利相去甚远。
布鲁恩案的裁决与美国在国际法下的义务相抵触。美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并受《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的约束,该宣言承认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美国政府不能坐视它的公民被屠杀,无论这种屠杀是由游荡的罪犯还是宽松的枪支法律造成的。
文章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激进分子不仅使美国偏离了其国际义务和全球规范,而且偏离了美国的建国原则。为了引导这个国家回到一个承认儿童比枪支更重要的宪法框架,国际组织和人权法庭需要发声。在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情况下,美洲人权法院和联合国正在讨论美国枪支政策对人权的影响。这些压力必须持续下去,才能拯救美国。
(编译:马芮 编辑:胡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