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第33 届中国新闻奖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作品专项初评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中国日报社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监督、评议。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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