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甘肃高校融合集群发展,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整体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各高校以“线下+线上”“校内+校外”的方式构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六个方面满足本科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一、课程互选
(一)范围: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
(二)操作: 学生须在“平台”的学分互认系统中注册并进行网上选课。未在该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
1、修读校外线下教学课程: 由学生所在学校汇总信息后,统一办理开课学校听课证和出入校园手续证明,学生持听课证上课,并严格遵守开课学校管理要求;
2、修读线上教学课程:由开课学校在“平台”上发布课程链接和修读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平台”学习;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由学生自行到“平台”注册选课学习。
(三)要求: 修读互选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校纪校规和课程修读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结果:考核不合格者,可再次选课重修,不安排补考。
二、学分互认
(一)范围:课程互选范围内修读的课程。
(二)操作:1、互选课程内容、学分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差异较大时,可申请认定为任选课学分。
2、每门互选课程的学分仅可互认一次,不可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3、各高校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制定本校学生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管理细则。
三、教师互聘
(一)范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
(二)操作:1、各高校要建立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制度互通共享机制。
2、各高校根据本校需求提出校外教师聘请计划和要求。
3、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教师互聘应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
4、 教师互聘可采取“短期”与“长期”、“专职聘任”与“兼职聘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5、 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四、教学互评
(一)范围: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
(二)要求: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以“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高校要充分做好学情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课程互选资源,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3、鼓励各高校之间开展常规教学活动的互评互动,鼓励高校之间协同创新,积极创建虚拟教研室。
五、资源互享
(一)范围: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场馆资源、拓展资源等。
(二)要求:1、采取免费共享、实名共享、注册共享等方式。基本教学资源完全免费,特色或拓展类教学资源,可适当采取有偿共享方式。
2、建立校际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做好共享资源的更新以及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科学规划共建共享资源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共享协议。
六、学位互授
(一)范围:各高校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与省内、国内外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微专业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二)要求:1、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模式人才联合培养,逐步实行微专业项目,优先支持我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
2、本科生联合培养、微专业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及学位互授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根据学位管理等相关规定和培养需要共同制定。
(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 马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