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11月7日电 (李丽萍)11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10月1日起,贵州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使婚姻登记不仅可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外,还可在男女双方任一方的省内经常居住地办理。
据了解,“全省通办”适用于贵州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省内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办理范围。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办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则无需提供居住证。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