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住了民生底线。
2012年至今,六盘水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80.83亿元,其中:城乡低保金72.03亿元,年均救助29.37万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5.97亿元,年均救助6719人;临时救助金2.83亿元,累计救助17.16万人次。
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工作规范开展
健全完善救助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六盘水市出台了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体系的系列实施文件,确保了国家和省的政策落地落实见效。2021年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六盘水市县乡两级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强化监督检查。六盘水出台了城乡低保工作监管问责联席会议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民政部门建立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与财政等部门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确保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精准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工作有实效
持续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小康进程相适应。六盘水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91221户198761名。现行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05元/月、5316元/年,较2012年分别提高104.34%、236.99%。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在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档次第二档和第一档。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六盘水市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老年人、在校学生等按低保标准10%—30%比例增发分类施保金,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在每年6-8月发放救助粮,形成“发放基本保障金、增发特殊对象分类施保金、发放救助粮”三重保障格局,提高了救助水平。
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六盘水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于2017年出台《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建立起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2022年再次修订完善《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751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行标准1013元/月。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2016年出台《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22年再次修订完善《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方式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且无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领域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民政与教育、公安等14家单位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数据共享机制,每月按时进行数据共享、比对,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切实提升各项救助政策落实的精准度。
常态化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全面运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防错”和“防漏”信息预警功能,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实现线上预警线下核处高效融合,及时消除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做到动态监测、动态核查、动态清零。
来源:六盘水市民政局、贵州省民政厅综合综合整理
一审:郭娟
二审:吕娅
三审:施绍根
统筹:刘畅
编排: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