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王某以263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的回迁房。买卖双方约定:卖方收到回迁房后立即交给买方;房款分期支付,最后一期63万元待房产证下来后贷款支付。
2022年2月,李某拿到房产证,此时房价大幅度上涨,李某要求王某支付其办房产证支出的税款33万余元、房屋面积增加款2万余元,否则将解除买卖合同。
王某认为其仅应负担双方本次交易中过户至其名下的税费,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时发生的税费应由李某负担;房价是按套计算的,房产证登记的面积比买卖合同约定的多或少,均不影响合同价格。所以不同意李某加钱,更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同部主任、法学博士郭蔚接受委托办理此案。经调查了解,发现北京市存在大量回迁房买卖纠纷。既有司法实践中,对于卖房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理由在于:回迁房购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卖房人以种种理由试图反悔、拒绝过户、背信毁约试图获得不应得的利益时,不予支持,应判决其依约履行合同。
郭蔚律师表示:近年来,很多回迁房出卖人不了解法院的态度,为了多要钱拒不履行合同,导致大量此类诉讼发生,卖方往往得不偿失,也给法院带来了不必要的讼累。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司法实践,准确预判案件结果,2022年9月6日,对于王、李之间的回迁房买卖纠纷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举办了主题模拟法庭,向社会各界代表介绍了本案基本情况、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司法实践。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