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来源:济源日报    2022-09-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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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史丽娜)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自2022年9月起,济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根据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缓缴期间,缓交企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缓缴期间的相关企业(单位)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单位)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在缓缴期满3个月内补缴到位。

济源将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根据省医保中心下发的单位名单和缓缴范围具体确定缓缴单位名单,30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应全部纳入缓缴范围;名单内的企业(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自9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示范区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示范区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为示范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史丽娜)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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