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淮滨县林业局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斑头鸺鹠并放生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7-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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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信阳市淮滨县林业局野保股接到谷堆乡派出所打来电话,称发现一只“猫头鹰”,样子呆萌,畏人不近,疑似受伤不能自主飞行,急需专业人员救护。

接到求助电话后,淮滨县林业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谷堆乡派出所。该局野保股股长王帅经过对其体征仔细检查并没有发现其它外伤,初步判断是近一周连续大雨,造成该斑头鸺鹠觅食困难,形成营养不良状态,从而导致活动能力下降,不能很好的主动飞行和觅食。

后经多次辨认,确认这只鸟是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在对其简单处理后,工作人员紧急移送到淮南湿地保护站进行救助。此后,淮滨县林业局专门派出工作人员为谷堆乡派出所送去救护荣誉证书,以兹鼓励。

斑头鸺鹠属于猛禽鸟类,喜肉食,目前数量稀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淮滨县林业局安排专人专管,精心呵护,并为其准备最新鲜的鸡脯肉供其食用。经过三天的投喂食物和补充水分,鉴于其身体和精神状态恢复较好,于7月28日,在该县林业局野保股、淮南湿地办和林技站李飞、代歌等同志的见证下,将其放生至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灌木丛和茂密林区,放飞后其状态良好,飞翔自如,渐渐消失在视野中。

近年来,淮滨县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对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居民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私自饲养和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报警,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淮滨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洪蕊呼吁。(图片由符浩授权使用)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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