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单位犯罪1.4万件4.7万人(包括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明显下降。
据了解,从起诉罪名分布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相对集中。2017至2021年起诉的单位犯罪中,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有1.05万件,占总数的75%。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起诉罪名中占比最多。
从涉案单位类型看,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占比最多。2017至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单位犯罪案件共涉及单位3.9万个,其中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3.2万个,占81.8%。涉案单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为了单位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或者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行贿等。
从刑罚情况看,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巨大,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以轻缓刑为主。2017至2021年,法院共对单位判处罚金238.2亿元,单位平均判处罚金209.9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以轻缓刑为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人数占79.8%,缓刑率56.7%。
“实践中,有的涉案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影响就业和企业经营。”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2018年最高检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切实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为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风险,同时警示其他企业,2020年3月最高检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3月开始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今年4月,企业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据介绍,为防止企业搞“纸面合规”、虚假整改,最高检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多部门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高质量遴选确定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整改进行客观、公正、有效的监督评估,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促进“严管”制度化、防止“厚爱”被滥用。
记者了解到,自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