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25日在“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表视频致辞,深刻阐明了二十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落实《宣言》的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
作为首份在地区多边层面处理南海问题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文件,《宣言》承载着各方增进彼此政治互信、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妥善管控海上分歧、务实推进海洋合作的共同意愿和郑重承诺,是地区国家排除内外干扰,发挥自身智慧构建规则的成功探索。为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签署国迄今召开了19次高官会和36次联合工作组会,《宣言》框架下的机制性安排结出了南海治理和区域合作的累累硕果,《宣言》已成为地区国家在南海实现良性互动的政治指引和制度保障,其原则和精神已经深入人心。
历史有过曲折,南海起过风波,但和平共处、求同存异、合作共赢始终是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基石。南海问题复杂敏感,解决争议艰辛漫长,地区稳定至关重要。《宣言》汇聚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友好、团结、合作的交往精髓,践行了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和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东盟方式或东亚精神,确认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为有关当事国妥善解决争议创造条件和氛围。这一精神贯穿《宣言》谈判的整个历史过程,深刻体现在《宣言》具体条款当中,中国与东盟国家落实《宣言》的嗣后实践更加凸显了其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宣言》确立了妥善处理有关争议的基本遵循。《宣言》规定,南海争议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这是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重要共识,也是地区国家在对待有关争议问题上的文化传统、政治智慧和外交实践的集中体现。南海在历史上就是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互通有无、友好往来的纽带,关于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的争议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对于利益深度交融、命运紧密相连的地区国家来说,谈判协商有着第三方争端强制解决机制不可比拟的现实可行性。若对前些年地区形势的动荡起伏和南海仲裁案闹剧带来的冲击进行反思,就不难发现,确保有关争议的解决路径不偏离相关当事方直接谈判协商的正轨,正是南海局势保持稳定的关键。
《宣言》树立了争端当事方在南海保持克制的行动规范。《宣言》规定,各方在争议解决前采取措施增进互信、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这一要求与国际法上久已确立的善意原则高度契合。有学者指出,善意是法律秩序作为整体得以建立的先决条件,若没有善意,那么法律秩序的上层建筑都会崩塌。根据善意原则,各国应没有隐瞒和欺诈地主张权利,应忠实尽责地承担义务,应循理性以真诚的态度努力和平解决争议。由此引申开来,南海有关当事国不采取可能会恶化局势或者导致问题升级的举措,不仅是落实《宣言》的基本要求,更是践行国际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宣言》开辟了南海海上务实合作的可行路径。据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宣言》提出的五个低敏感领域深化合作,不断丰富涉海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在中国推动下,落实《宣言》联合工作组机制还成立了“海洋科研与环保技术委员会”,发起了6个合作项目,涵盖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多个低敏感领域,中国和东盟国家各承办3个项目。中国还设立了“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推动海上搜救、海洋科研、生物资源养护等领域的合作。种种举措和成果对有关国家淡化分歧、积累互信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对探索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完善区域海洋治理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希望南海稳定的主张是真诚的,处理南海争议的做法是克制的,开展南海合作的行动是务实的。新形势下,中国与东盟国家推动构建地区规则的共同努力也是富有成效的。《宣言》把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下称“准则”)作为长远目标,就是要通过更具实质内容、更为行之有效的地区规则确保南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近年来,“准则”磋商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磋商进程也保持着积极势头。审视《宣言》从无到有的历史脉络和二十年来的落实情况,其对“准则”磋商的最重要启示就是:南海安宁的最大受益者是地区国家,南海动荡的苦果也是由地区国家消化,地区国家应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钥匙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让地缘政治冲突逻辑主导南海的议程和未来,不让猜忌和对抗成为自我实现的语言,不让外部干扰和彼此分歧阻挡深化合作和凝聚共识的步伐,相互照顾彼此的关切和舒适度,共同遵守和全面落实《宣言》的精神、原则和要求,让《宣言》不断发挥生命力,这样“准则”也才会真正具有效力。
(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