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宁夏银川召开。
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介绍,2021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立法调研论证项目调整为年度立法项目,并于今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地方立法。条例共分为八章七十条,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探索创新的措施给予立法引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
条例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经营自主权和人身财产权,着眼破解“政策承诺兑现难,新官不理旧账”难题。致力于优化市场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聚焦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通过目录清单管理的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公平;强化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当场办结、“一网通办”、限时办结、一次办结等制度落实,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异地办理等改革,将宁夏在全国领先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等经验,以法规制度形式加以固化。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便利感为目标,着力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制度模式,加大特殊时期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
朱赟表示,为了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条例规定了包容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这些制度设计,提高了法规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强化了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薛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