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对偷拍犯罪就得无死角打击

随着针孔摄像等窃听窃照装置的进化,偷拍偷窥现象确实已经让人防不胜防了。据公安部消息,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侦破刑事案件1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查获被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3万个。

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对偷拍犯罪就得无死角打击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2-05-06 06:17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随着针孔摄像等窃听窃照装置的进化,偷拍偷窥现象确实已经让人防不胜防了。对很多人来说,去酒店住宿,去试衣间试衣,都得提防有没有偷拍设备;甚至自家安装的摄像头,还得担心有没有被破解,导致私密的生活被实时直播。

据公安部消息,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侦破刑事案件1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查获被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3万个。

相较于电话、住址等信息被一些App收集泄露,偷窥偷拍这种侵犯隐私的形式,更让人感到后怕——谁知道摄像头背后藏着多少正在窥视的眼睛?为了防止隐私泄露,很多人练就了各种反偷拍的技能,比如常见的关灯开手机摄像头扫描房间。

保持高警惕性,确实是抵御偷拍偷窥的重要方式。但既然偷拍偷窥早已产业化,保障隐私安全,就不能只靠个人做好自我防护,而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斩断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21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巫某通过自己研发的App,控制了全球18万个摄像头,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此规模化地实施偷拍偷窥,提高了违法获利的收益,也显示出这条产业链的庞大。

从技术上讲,偷拍偷窥现象泛滥,与拍摄设备的升级有很大关系。现在的一些摄像设备,体积微小,便于藏匿,且人机分离,就算找到了摄像头,也很难抓住安装设备的人,至于背后哪些人在偷窥,就更难以查证了。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对于偷拍偷窥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然而,这仅仅局限于对性质较轻的偷拍偷窥行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偷拍偷窥行为,司法层面要直接入刑定罪却并不容易。

因为依据刑法规定,偷拍行为可能涉及的条款,通常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有一定的门槛。现实中,一些常用的拍摄设备很难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正因如此,很多法律人士都曾提议,在刑法中增设“隐私罪”,对偷拍偷窥等行为进行直接约束,从而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考虑到此类行为正在逐渐朝着低门槛、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在立法层面,确实有必要展开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当然,相关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要保障隐私安全,更紧迫的是对整条产业链的全环节进行无死角的打击治理。

比如,从源头来讲,对相关针孔拍摄设备的生产售卖,不妨逐步过渡到实名制。对酒店、试衣间等偷拍偷窥高发的场所,应该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安全审核责任,倒逼其强化管理,提高排查力度。针对一些家庭摄像头遭破解的问题,摄像头的生产商家和运营平台,同样需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隐私防护机制,避免账号等信息被泄露窃取。

另外,也得提醒那些有“窥私欲”的人:窥探他人的私密生活,已经涉嫌违法。抵制偷拍偷窥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自觉。这种自觉意识,既是在保护他人,也是在保护自己——偷窥固然可以满足一己私欲,但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偷拍镜头下的“牺牲品”?

熊志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