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长沙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立案侦查。
5月1日,公安机关已对9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其中,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以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等5人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月3日,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以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等5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出具虚假安全鉴定报告的机构,公司法人代表、技术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刑责?5月4日,记者采访了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
以案说法
出具虚假报告,一个都跑不了
贺律川说,根据《刑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若该鉴定报告以单位的名义出具,则鉴定机构也会作为犯罪单位进行处罚。而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该罪名分两档量刑。达到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在5至10年之间量刑。
本案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是一个关键。贺律川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垮塌楼房属于自建房,虽然危害结果涉及了公共安全,但房屋本身的性质并不属于公共用途,自然也谈不上是重大工程。
实际上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已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湖南省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由市州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满足下列规模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拆除工程。1.高度100米以上,且单位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工程……”
因此,这次事件即使造成多人人身重大伤亡,也难以认定为情节加重而适用“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而只能适用情形严重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最高自由刑为5年。
“但本罪存在一种牵连犯罪的情形。”贺律川介绍,《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鉴定机构属于民营企业,如果相关人员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存在三档量刑幅度,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此时,要根据其受贿的数额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到底应对相关人员以上述何种犯罪来定罪处罚。
在鉴定领域,可能存在技术人员出借、出租自己的鉴定资质。律师提醒,出借、出租资质有风险。若造成了损失,出借方与借用方在民事方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行政主管单位也可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到本次事故中,若存在资质出借、出租的情况,则出借、出租方在主观上也是对虚假证明所造成的重大损失持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贺律川认为也具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以案释疑
自建房为何需要安全检测鉴定?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一般情况下,农村自建房并不涉及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但如果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加层加建、私自改建房屋等,就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在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自建楼房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需对房屋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如果公众有鉴定需求,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记者采访了长沙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有检测资质不代表有鉴定资质。检测是鉴定的前提,鉴定是在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评定。
在市场中有不少检测机构以检测报告冒充鉴定报告,或即使包含鉴定内容,但却因资质不足最终出具正式报告时加盖检测专用章。湖南湘大工程检测公司或许有检测技术、检测设备,但并不一定具备鉴定能力(是否具备鉴定资质以权威机关调查为准),两者不能“移花接木”。
“市民还要弄清楚经营范围和资质能力的区分。”据了解,经营范围属于依法登记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度,没有资质证书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检测、桩基检测服务,但不管经营范围如何登记的,都要以资质证书为准。
公众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可重点参考由长沙市住建局每年公布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该名录可在长沙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