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无障碍建设既是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刘广建议以法制化手段加速推动无障碍建设。
据悉,早在上世纪30年代,国际上已开始对无障碍建设的研究,主张采取措施使残疾人顺利进入社会与健全人一样共同生活,强调“只以健康人为中心的社会并不是正常的社会”,50年代末期,此观念在世界广泛传播,欧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无障碍建设法律条例,还通过建筑准入制度、地方自建地方法规、技术标准等措施来保障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建设法制化是新时代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刘广认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社会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人权保障、国家形象及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刘广建议,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由政府负责人召集,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明确责任主体,区分政府、社会、公民的职责,构建全链条无障碍建设体系设计理念;障碍群体参与建设;设定无障碍宣传日,着力构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文化氛围以及治理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无障碍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加强社会监督,从城市到街道按需聘请志愿者、专业人员、社会需要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等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