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就在中央一号文件发布5天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2022年第一次集体学习暨“经济增长的中国经验”读书群线下交流会在全国政协机关小礼堂举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韩长赋就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做了专题报告,多位与会委员做了互动交流。围绕土地与农民那些事,一起来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委员开讲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韩长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始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韩长赋表示,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户为单位平均分享集体土地权益、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土地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直接影响农村财税制度演进的方向;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直接影响乡村治理方式。
“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适合农业特点,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符合国情,有利于农村和谐发展;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韩长赋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过不少重要论述,韩长赋认为,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九个坚持”,即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推动农村改革;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实行“三权”分置;坚持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改革底线。
关于正在探索和推进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韩长赋提出,首先要搞清楚当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在他看来,主要目标可以分为5大类,即产权关系明晰化、农地权能完整化、流转交易市场化、产权保护平等化以及农地管理法治化。
韩长赋同时强调,要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这里包括始终把握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始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始终助力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始终注重渐进性改革,保持历史耐心。
在韩长赋看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有10项具体任务,包括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
■互动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现行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有体制下,城乡要素循环基本上还是农村劳动力、土地收益和资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循环模式。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试点推进,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问题。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如何界定?土地权属变更需要一人一票,但很多农民已进入城市,如何避免土地过度集权化,使权益向少部分人集中?如何正确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宅基地流转要不要扩大范围,如果流转范围不扩大,城市资金便很难进入农村。而扩大流转范围,很多人又担心农民会不会居无定所?还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如何规定?
第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现在强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但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同权同价?如何扩大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
第四,进城落户农民承包权退出问题。在沿海地区、大城市周边地区承包地流转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进城不弃地”仍大量存在。中央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但实际进展并不明显,如何增加制度供给,有效激励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上述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找到答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的“魂”,不管怎么改,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创造条件实现农地有序流转
这么多年来,农民进城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家经常认为土地很紧张。需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城市化进程到底是在节约土地还是在浪费土地?仅从居住角度看,农村居住比较分散,进城后人员集聚性提升,城市化进程应该是节约了土地。当然,实际情况可能并非这么简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宅基地也要创造条件能够流转。但也有同志担心,如果农民宅基地出让了,有些农民会拿着宅基地出让得到的钱去喝酒,钱花光了,居无定所,会出现社会不稳定。
这种假设确实造成了困扰。曾经遇到一位县委书记,他说这么多年在农村工作,深感中国的农民个个都是经济学家,账算得很细,拿自己家宅基地换钱喝酒的人应该很少,而且这种人不仅农村有,城里也有,但城市里并没有因为这种人存在,就不交易房子了。过去我们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很多农民返乡了,大家说,还得靠土地。这句话当时讲是对的,但这些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了,我们已经有了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网的更有效率的办法。应该也完全可能用这种新办法为农民提供保障,同时把土地这种稀缺资源解放出来,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还需要说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的土地不能流转、不能交易,价值是要打折扣的。我们经常说要保护农民利益,但又不让土地流转,农民在土地上的这个利益是多少并不清楚,又谈何保护?目前宅基地流转只限于本村甚至是本居民组范围内,但更多的需求是来自外部,来自县城、省城甚至一线大城市。重要的是应该把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权利还给农民,他们有了这种权利后,不一定非要转出去,转还是不转,由他们自己算账后做决定。
因此,如果我们真正要保护农民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使农民拥有自主转让权利,土地的市场价值能够得以显示。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收益,首先要用于为相关农民完善社保体系,包括住房保障条件,并由此带动城乡之间在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解决好为农民谋利的问题
去年全国两会后,我到一个村调研,这个村位处浅山丘陵地区,面积12.8平方公里,2000多人,4000亩稻田,2000亩旱地,1万亩林地,应该说土地资源还算充裕。许多人出去打工了,脱贫之后为了使生活更好一些,也要从地里增加些收入,因此就种优质稻,想在村里建个小型加工厂,但没有建设用地。
村里有个养猪好手,之前在水库边上养,怕把水库污染了,想着把这个养猪场搬出来,也找不到建设用地。其实在农村,荒山荒坡不算少,未利用地也有,大家都说要延长农业生产链,把加工留在当地一部分,但真做的时候又办不成。有的地方,农民出去打工了,一些地撂荒了,一些地栽上了树,很是浪费。我的感觉是,土地制度不是理论问题,最根本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担当作为,研究解决好如何为农民谋利的问题。
另外,在我国主要的农产品中,国产食用油自给率低,保供安全性差,是需要补齐的短板弱项。油料作物不能只在地里种,还要积极发展木本油料,在荒山荒坡、田边地角、房前屋后都可以种。发展木本油料,一个大的瓶颈就是用地不足。这件事,涉及多个部门,建议统筹考虑,做好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农民致富要有自我造血机制
新的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真正实现“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城市里的农民工也是农民,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的同城待遇平等化,也应当纳入“三农”的范围。土地出让金要如何用在农民身上?如果不从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只是固化思路认为农民只能待在农村,农民工迟早要回到农村,那么“三农”问题没有出路,城乡二元结构的扭曲无法得到缓解,还会影响到潜在经济增长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我国的发展潜力取决于55%的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以及如何市民化,这个问题深度影响内需和供给能否形成良性循环。
如果农民拥有的土地权能(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资格权等)不能交易、不能货币化、金融化,则“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大打折扣,难以给农民带来实际价值,农民增收、农民市民化都会搁浅,农民的美好生活愿景——生活得更好,下一代不再当农民等,都将难以实现。因此农村的问题必须与城市的问题关联起来统筹考虑,逐步形成城乡全国统一市场。
现在农民日子过得比过去好多了,我回村里去看,感觉大家幸福感、获得感满满,但对如何增加收入的前景并不乐观。还需看到,当前农民收入中有一部分来自财政转移支付,也就是补贴,这种补贴不可能长期存在,打工收入也遇到了天花板,缺少技能,打工机会也在减少。因此,农民致富必须要有自我造血机制,这就需要与城市保持联动,可以说,农民群体未来最大的公共利益是市民化,这是当下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的愿景,也是广大农民的下一代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