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以及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的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发布进一步发挥了各类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持续增强商业预期。案例体现了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条约,厘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正确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性质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对受益人全额索兑预付款保函是否构成欺诈作出准确认定,维护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后对外资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投资项目遭受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不能免除委托人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项下对受托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避免海外投资建设领域的意外风险向提供物流保障服务的航运产业链不当转嫁。
同时,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际商事法庭一审终审优势,促进国际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一审终审等机制优势,积极借鉴国际商事审判的先进理念及国际商事法律发展的最新成果,公正高效地审结了数宗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本次入选的典型案例在跨境产品召回责任问题上形成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
此次发布的案例也反映了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不断加强,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更趋便利。正确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积极促进互惠关系形成,对外国民商事判决依法予以承认和执行,倡导并逐步扩大国际司法合作,营造“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包容的国际法治环境。明确外国仲裁机构以我国为仲裁地的仲裁裁决应当视为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并予以执行,有力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