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截至2021年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从87项精简为60项。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律师通过自家附近的检察院即可获取外地案件的卷宗材料。2021年,最高检试点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为律师提供查阅案卷材料服务。与之前的律师阅卷工作相比,互联网阅卷服务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原来的“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更高质量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表示,在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中,案管办与技术部门一道,确定了“先部分试点再全面上线”的工作思路,选取服务律师阅卷工作基础较好的上海、安徽、重庆三地开展试点,之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其间,起草了《关于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专题调研,下发了《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部署方案》,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规定》。
据悉,人民群众特别是律师群体对检察机关推行互联网阅卷给予高度赞誉,认为这是检察机关着力解决律师“阅卷难”这一长期困扰律师执业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创新,更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此外,为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讼累”,最高检在总结司法检察办案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案-件比”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官挤压办案中的程序空转,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1月,最高检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10月,针对各地检察机关反映原有指标数量偏多、内容不尽合理等问题,最高检修订形成新的《评价指标》。
申国军表示,新的《评价指标》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数量更加精简,合并删减具有相同评价内容、发挥相同引导作用的指标,删减了不易客观反映工作质效的指标,指标从原来87项精简为60项;二是“案-件比”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精准,建立覆盖“四大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的“案-件比”评价指标,在设置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通报值的同时,设置基层检察院通报值,就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分别设置了通报值;三是通报方式更加科学,对13项指标设定通报值,对一些已经达到一定数量、已经“做起来”的工作,不再做量的排序,而是更深更实地做质的评价,优于通报值即不再通报,防止片面追求指标排名、盲目攀比;四是指导办案的作用更加明显,定期对各地办案质量指标进行分析评判,便于最高检党组和各地检察长把握当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