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甘肃省陇南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水平、构建新时代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持,甘肃省陇南市出台了《陇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类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对象、奖励补助范围和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奖励范围
(一)专利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
2.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商标奖励
1.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得注册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奖励0.5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
5.对新获得单一国家注册的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
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助范围
(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对符合《甘肃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规定的质押融资企业,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实际已支付贷款年利息,在省级财政贴息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贴息补助30%,年度内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对未按期还本付息的不予贴息。
2.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体系的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若有调整,市级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若有调整,市级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1.对新确定的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补助5万元。
2.对新确定的甘肃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补助3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皆可对照申请。
重点解读
《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申请人,须为在甘肃省陇南市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和常住地、主要创造活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奖励补助资金由甘肃省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